卫生安全、管理         ★★★ 【字体:
城关镇初级中学食堂、门市部、医疗室采购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93    更新时间:2007-10-15    

     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饮食、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和药品。
  二、严禁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和药品。
  三、不进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和药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的食品和药品。
  五、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药物时,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六、采购必须在学校同意的定点批货点采购,每次采购都必须有进货单据。
  七、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采购进行检查记录存档。
  八、检查每发现一次、件,存在问题罚款50—200元。
                     城关镇初级中学 


    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师生食堂的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群体形象,特制定如下工作条例,望遵守执行。
  一、从事后勤服务的承包人和聘用人员,必须树立固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一切为师生着想,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二、承包人和受聘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和技术水平。
  三、承包人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既要发挥各自的服务优势,又要注意相互之间的密切协作,注重塑造集体服务形象。
  四、每个承包人必须在学校管理下,接受工作监督,所用人员的聘用和中途辞退或另聘,学校原则上不干涉,但必须报总务处备案。如受聘人员素质不强,影响工作或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纪法情况者,学校将从严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一人次罚款100元。
  五、承包人在合同和相关规定以外,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抬高收费标准。如因市场物价变化确需调节者,必须事先呈报学校研究确定。
  六、承包人向师生提供一切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七、严禁向师生提供霉变有毒、假冒食品、商品、药品。如被卫生、物价、工商检查受到处罚者,一次学校加罚200元,并停业一周进行整顿,不思改正和整顿不力者,学校终止合同。
  八、每个承包人必须遵纪守法,遵纪学校规章。在校工作期间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打骂学生、不准搬弄是非、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容留社会闲杂人员、不准赌博,有问题须经正当途径反映解决。如有上述问题发生,一人次处罚承包人50—100元,问题严重的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或终止合同。
  九、每个承包人要爱护学校财物,不准在墙壁上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不准损坏壁砖、面砖、地面砖和顶棚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除照价修复赔偿外,另处50—100元的罚款。
  十、每个承包人要讲究卫生,按时打扫清洁区、擦洗墙面、锅台、地板和洗碗池,清理水沟和下水道。如在检查中卫生不达标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者一次罚款50—100元。
  十一、学校对食堂、厂场从卫生、安全、数量、质量、价格以及遵守合同、条例等方面,采取定期检查、量化、挂牌管理,在检查中连续两次倒一者,责令停业整顿,以观后效。对整顿不力,不思改进者,学校可终止合同,承包费不予退还。
  十二、承包人使用期为一个月,服务质量不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以上条例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城关镇初级中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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