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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作者:程泽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    更新时间:2009-12-16    

清油河镇初级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商政办发(200599]和《商南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遵照《商南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按要求规范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同时还要设立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个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卡,由各使用单位或个人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是学校通过上级拨款、各种收入、接受捐赠、上级调拨、自制等渠道形成的各类设备和设施。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有些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拥有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或少数使用价值高的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分类:主要分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五大部类。

1、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车库、职工和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浴室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假山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器材、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包括教学实验仪器、模型、电器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文体器材、医疗器械、交通运输、通讯设备和计算机软件等。

3、一般设备,包括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文件橱、家具、学生课桌凳、架子床、储物柜、炊事用具、被服等。

4、图书,指导学校贮藏的各种图书,包括图书室、阅览室的各种图书资料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价值,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讨论,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应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实际支付和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严格计划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各种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如确因业务需要,需报请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审批后,方可购买。

七、新建房屋和建筑物,购置、调入和自制、捐赠的设备仪器和器材,必须及时登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和分户帐,落实管理责任。

八、任何个人不得将学校固定资产借给学校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违者,责令其限期追回,无法追回的,要照原价赔偿,并按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确因教学或工作需要的,借用设备器材时,必须严格办手续,按期归还。

九、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并定期检测或维修,确保完好使用。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均因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学校配给个人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所使用财产完好交给学校,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各办公室、年级组使用的公物,要建立公物使用保管清单,由各室年级组负责人签名,落实管护责任。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按规定做出赔偿处理。

十一、学校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清点,一年两次(寒、暑假进行),由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变卖和转让,由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评估,并实行申报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违规处置固定资产,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十三、报损、报废、调拨、转让的批准权限。

1、单项价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由使用学校提出申请,报校长办鉴定和审查批准;单项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须报教育局审批。

2、凡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转让、变卖、拆迁、报损,各校无权处理,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学校所有资产不管其投资来源如何,均属国民教育专用资源,不得将其改为与教育无关的用途。

3、学校撤并后空余的校园、校舍,处置后所得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所在辖区的办学条件,不得挪做它用。

文章录入:程泽林    责任编辑:snlx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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