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商南县教育强乡镇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完善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商南县教育强乡镇评估标准》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商南县教育强乡镇评估标准 (试行)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建立有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统筹机构,定期并及时地研究、协调、解决教育的重大问题。 2、乡镇政府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了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教育改革和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 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政策,依法治教的局面基本形成。 4、乡镇中心校人员齐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管理和服务工作受到干部、教师和群众的好评。 5、乡镇、村办学职责明确,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到位,能很好利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农村小学的特殊困难,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二、经费资金管理 6、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 7、上级拨付资金管理严格,支付和使用规范,保证专款专用,无违纪反映。 8、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健全,学校财务实行全面公开。 9、辖区内80%的学校达到教育收费示范校标准,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事业性收费,代办费专项使用,不得盈利。无乱收费行为。 三、办学条件 10、中小学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各类教学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无危房。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达到省颁标准;乡镇农技校和托幼园所达到省上标准;川原地区楼房化学校要占到学校总数的80%以上;所有学校都实现校园环境的净化、绿化和美化。 11、教学仪器、体、音、美、劳、卫器材、图书资料及电教器材等配备,初中和中心小学达到省颁一类标准,完全小学以下学校达到省颁二类以上标准,乡镇农技校和托幼园所达到省上规定标准。 12、初中和中心小学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小学三年级以上开设英语课教学和计算机操作教学;各学段的远程教育设施设备安装到位,利用率达100%。 13、中小学和农技校均建有劳动实习基地,并达到省上规定的标准。 四、师资队伍 1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科和编制配齐教师,教师学历全部达标;高一层学历分别达到“双高普九”标准,即小学70%、初中50%以上。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本配齐专兼职教师,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15、有新教师、骨干教师、名教师培养规划和校长培训规划,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校长岗位培训率近三年累计达到80%和90%以上。全乡镇至少有2名县级优秀校长和10名县区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教师)。 16、校长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重视对代课教师的管理,有清退、堵塞代课教师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17、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扎实有效,师德总体水平较高。教师廉洁从教、依法执教,无体罚学生现象;无教师违反师德和违法犯罪现象。 五、为农服务 18、乡镇、村级农技校办学面达到100%,乡镇成立农科教结合服务中心,把分散在部门的站、所、场、校以及群众性专业技术协会统在一起,能够担负起当地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责任。 19、中小学扎实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渗透活动,做到课时、教材、教师、基地、考核五落实,并能利用学校优势,广泛联系广大农户,积极开展智力科技扶贫活动。 20、初、高中后“分流教育”有计划、有措施,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1、紧密服务乡村主导产业发展,为农服务选项准确,能结合项目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培训活动。 六、综合效益 22、“普九”巩固达到陕西省“双高”标准要求;有控制学生流失的具体措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3-5周岁幼儿入学率均达到80%以上,初中毕业生80%以上能进入高中阶段学习。 23、学校德育机构健全,有德育基地,活动经常,有县级以上文明校园。实施素质教育有方案、有计划、有措施、有经验、有典型,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成效显著,配合素质教育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 24、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有法制副校长,在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和开展普法教育中发挥明显作用;普遍开设了法制教育课,落实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中小学生犯罪率为零。 25、教育质量较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年度检测及初中升学成绩位居全县(区)前列。 26 、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乡镇农技校年开展各类培训工作累计超过80天。 27、全乡镇1/3以上行政村成为科技示范村,1/10以上的农户成为科技示范户,并涌现出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 28、全乡镇工农业生产总值连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人均收入有明显提高,并超过全县(区)平均水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9、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表彰奖励 30、乡镇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中心校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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