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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县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字体:
商南县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41    更新时间:2008-7-29    

 

商南县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及办理程序

1730日至815日申请及填写借款人信息阶段。

2816日至820日审查组审查资格阶段。

3821日至831日借款学生开户及合同签订阶段。

491日至10月邮回合同回执阶段。

510月上旬拨款阶段、下旬邮回学校收款收据(复印件)阶段。

二、申请有关材料要求

   1、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户口本(或由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二份)。
 2、往届在校生提供: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所在高校出具无享受助学贷款证明、复印件(二份)。
3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4户口本(或由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二份)。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⑷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⑸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⑼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⑽其他贫困家庭。

 

 

                          商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725

原文下载:商南县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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