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经营性项目管理,切实消除经营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服务,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清理校园经营性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园经营性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中小学住宿学生增多,办学规模扩大,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为了配套搞好后勤服务,各学校因地制宜进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一些学校为了发展勤工俭学项目,除对师生食堂进行社会化改革和市场化运作外,还创办了小卖部、小吃部、医疗(务)室、理发店等校园经营性项目。这些勤工俭学项目的创建,为学校增加了收入,为师生提供了便利的服务。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校园经营性项目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经营主体资格和法人代表不明确,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经营,相关手续、证照不全,经营行为不规范;有的学校漠视校园经营性项目和经营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查,经营人员无专业技术资质和从业合法手续,导致不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上岗经营;有的学校只重视经济收益而轻视日常有效监管,放松经营性店铺进货渠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管理,致使校园成为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原料、商品的销售地。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教育内部市场的良性发展,又给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极易引发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势必严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中小学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园经营性项目清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清理工作,从而促进校园经营性项目规范管理,促进其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校园经营性项目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中小学要依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创办在校园内各种经营性项目的“部、室、店”等,按照政策规定,逐一清查整顿登记,做到“三清查一明确一规范”,即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和法人代表、各类合法证照、经营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法律责任;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要严格清查其所有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与证照规定是否对应,经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明确保障了学校师生的权益。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各经营性项目法人的确定。所有中小学校园内经营性项目法人必须是经营者,绝不许挂靠学校。法人代表应是承包经营者,而不是学校校长。 2、重点经营项目证照要齐全。①医务(疗)室:必须办理有效合法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校园内设立的医务(疗)室,应一律是学校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派驻学校的门诊部(室),必须自觉接受卫生、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校医主持学校卫生室工作,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师生传染性疾病监控、报告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登记,只负责师生突发一般伤情初期简单救治,一般不诊治和收治病人。凡不符合此要求的,一律无条件停办和关闭。②小卖部(校园商店):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各种“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③食堂(小吃部):每个独立经营的食堂(小吃部),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④锅炉洗浴及其他项目。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证照,从业人员持有效从业资格证明和健康证上岗。学校锅炉房设置要远离师生集中场所,对锅炉要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和清洗。严禁使用过期、带病、无安全保障的锅炉。同时,学校要组织锅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县人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资格证书。 3、校园经营性项目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校园经营性项目一般应以学校出租房屋或提供相关基本设施为主,经营证照所列法人、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人员、经营范围要一致。经营地点要相对集中,要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整体环境整洁和美观。学校任何一个经营项目都必须由学校与经营者以合法的合同或协议约定。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管理的形式,收益分配,双方的责权利进行明确合法的约定,尤其是对服务的质量安全,租赁费、管理费收交,安全事故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必须规定清楚,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要约定经营时间和期限,一般应以学年度为单位,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校园经营性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中小学要明确在国家实施新的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后,必须更新勤工俭学发展观念,牢固树立“服务育人”宗旨,高举服务旗,打好服务牌,做好服务事。要把工作着眼点、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过去的创收型、经营型转向服务型,把“创收为主,服务为辅”转变到“加强管理,服务增效”上来。通过这次清理工作,转变校办产业经营和管理方式,全面实现学校勤工俭学服务素质教育、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目标。 为加强对此次校园经营性项目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勤办、计财、审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学校也要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后勤、勤工俭学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此次清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结合校情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先清理,后规范”的工作思路,使所有校园经营性项目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关系理顺,责任明确。清理完善工作务于8月31日前完成,9月1日起按规定规范管理运行。凡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停办关闭。对停办关闭的项目,要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原证照,解除合同。符合规定的,要逐一重新规范签订合同。各类经营项目和合同,要广泛针求师生意见,按校务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学校要针对每个项目,制定严格详细的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理人员,加大对校园经营性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明确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其工作情况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并纳入其晋职评优、年度考核范畴。 3、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在清理工作中,各中小学领导要讲政治,顾大局,严禁优亲厚友,借机搞不正之风。今后所有校园经营性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资格准入制度,从严审查经营人员资格,坚决杜绝手续不全、不合规定的项目进入校园,坚决禁止不具备从业条件的人员进入校园,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料、商品进入校园。学校主要领导的家属和直系亲属,不得在自己所辖学校承包经营校园经营性项目。确定校园经营性项目承包经营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阳光作业,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产生,严禁暗箱操作,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竞标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开展校园经营性项目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学校一定要扎实安排,务求实效,确保秋季开学后勤供应正常,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乡镇中心校要负责搞好辖区村级小学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以乡镇、学校为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校园经营性项目逐一进行登记,填写相关表册,校长签字盖章,连同经营合同复印件、管理制度、清理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县局将于9月下旬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商南县校园经营性项目登记表(样表)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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